通知公告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新冠肺炎防控及卫生院临床业务开展的需要,同时做好后备力量的培养储备,现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评审面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2020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招聘人员1名。招聘公告统一在博望人力资源网(http://www.bwqrlzy.com)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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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人数 |
专业 |
学历 |
性别 |
年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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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
1名 |
护理学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
女性 |
35周岁以下 |
具有有效护理执业资格。 |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达到上述各岗位学历要求以及满足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吃苦耐劳和敢于奉献精神,能立刻投入到急救分站工作中去;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及其他条件;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强度工作;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信息,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自带括号的除外),报考人员只能以括号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报考人员不得以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计划表中“学历”界定:“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岗位计划表中“35周岁以下”为“1985年5月2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制定方案、发布公告与报名、资格审查评审、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公示、试用、体检与考察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20日至2020年5月22日止;
(二)报名表下载:博望人力资源网http://www.bwqrlzy.com,点击“下载中心→报名表”;
(三)手机用户扫描二维码,登录http://www.bwqrlzy.com,点击“下载中心→报名表”;
(四)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
4.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工作证明(含工作年限、工作单位等级等)、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明细单等;
8.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9.《2020年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1);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上述资料,凡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五)报名地点:
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区博望镇四季花城13栋102-104号
报名电话:18905553023 联系人:余道霞
0555—6760202 陈枝花
六、考试和录用程序
(一)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和录取程序
1、考试程序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程序进行;
(2)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全程考试;
(3)笔试范围:相应专业知识;
(4)面试。
2、录 取 程 序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分数、面试分数加权);
(2)按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依次排序(从高分到低分)60分及以上者按1:2比例进入面试;
(3)资格审查、体检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如岗位报名人数不足,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试用现有报名人员,试用不合格不予签署合同。
(三)体检、公告
1.上述岗位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2.对拟录用人员在博望人力资源网http://www.bwqrlzy.com网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具体岗位由用工单位统筹安排。
七、咨询及纪律监督
1、此次招聘成绩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博望人力资源网http://www.bwqrlzy.com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考生未及时查询或其他原因,未接收相关信息,因而导致考生未被录取,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聘岗位,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劳务用工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用工单位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聘用待遇
(一)工资薪酬:参照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同类同岗人员标准;
(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80%计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特别提醒: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考生在报名和参加考试过程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对拒绝执行个人防护措施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中心卫生院薛津分院
马鞍山市华夏基石人力资源公司
2020年5月20日